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也談大浦事件‧‧‧
失去正義的法律如同惡魔
義憤填膺當然有其原因,您以為所有權移轉了,就師出有名,
也不怪您,您對於法律及法學的不了解,當然會有如此一問,
其實,這樣的問題,也出現在這些社運朋友及一些政治人物身上。
基本上,依據現行的「土地徵收條例」架構及規定,
需用土地人本來在程序上,應該要先跟土地所有權人先協議價購,
相信這種雙方合意一致與基於自由意志情形下洽談土地移轉買賣,
合情合理吧?相信所謂張中一這位朋友也應該不反對。
可是呢,事情一定不會這麼順利,所以才有徵收條例這部法律;
需用土地人當然不希望花大錢加重自己的成本,價格當然越低越好,
原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希望有好價錢,當然越高越好,
當然也有人基於感情或種種原因不願意賣,
好...此時進入徵收的討論,
徵收最容易引發民怨的地方,就是力量與地位的不對等,
徵收條例第十條規定要求需用土地人須招開說明會或公聽會,
讓雙方有對話與意見的交流,但是,重點就是在這邊:
原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有什麼法律效力或影響力?
這樣的意見對於需用土地人或核准與否權責機關有什麼約束力?
答案是:沒有
雖然這部法律要求需用土地人必須召開公聽會,
可是卻沒給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有任何約束力量,
所以,需用土地人只要形式上有這程序了,
就可以單方面以自訂的徵收條件來移轉原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
人民的財產就這麼地「合法」移轉掉了,不管人民是不是同意。
換成是你家的財產,特別是不動產,
就這麼地賤價與不尊重的情況下轉到了別人手中,
而且還是政府幫著需用土地人一起搞掉你家的土地,
您睡的著嗎?您不義憤填膺嗎?
更遑論....
被徵收的土地,按照原徵收計畫目的使用只要超過五年後,
其實呢,大可變身成建地,這其中的成本價差可是多大啊....
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
以上轉載魚夫部落格文章有關苗栗大浦農地徵收的回應。
會轉載這篇文章是因為蘇媽與國產局有土地買賣的關係,而且台灣法律三不五時在修改許多法條有很多的陷阱(對大財團有利,對平民百姓無利模糊文字),一般人皆無法律常識,非常吃虧,如果你不願請代書辦理,一定要看清楚合約內容,與公家機關對話時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甚至錄音(因為現在公家機關很會打太極,如無證據很難反正,就像大浦事件一樣,苗栗縣政府說依法行政抗爭無效(龍潭案說阿扁貪污,這不也一樣嗎?)。
財團(不管是台商歸於資金或是陸資)的土地炒作,越來越多公有地政府讓你承租(學中共只有承租權沒所有權收回容易這就是圖利財團的方式),本來就屬於台灣的土地,台灣人買不起?這是什麼道理?這是人民選出來的民主自由苦民所苦的政府嗎?
還有一點年輕人買房子想貸款也很難,雖然媒體說銀行的青年安家貸款申請額度不滿,但事實上我問銀行皆說滿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銀行說謊還是內政部說謊?
天佑台灣!
PS:如果有法律的問題請至黃詩喬部落格網站(義務幫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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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弊端
台灣土地重劃徵收,弊端重重,官商利益共享結構,造成「官商笑哈哈、農民哭斷腸」。
官商共享重劃、區段徵收利益,歷史悠久,土地越有其價值,徵收大餅越畫越大。官以國土規劃、新市鎮重劃、農地重劃、科技園區種種名目徵收私人土地,圖利個人、財團。財團利用政府徵收土地,乃有計畫:
一、養地計畫,過去農地非農民身分不得買賣農地,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利用農民身分買,或買不過戶(均設定高額抵押給財團公司為債權人),財團買農地非常便宜,幾乎是幾百公頃買。選擇幾乎是交通不便地方,當地有土地農民也不知財團買地有何用,排隊賣地。
二、財團認為時機成熟,土地公告現值也高,開始寫相關產業升級開發條例,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讓土地價格升高。財團當出可能買土地一公頃新台幣200萬,現在徵收一公頃2000萬,其中利潤之大,可想而之。
三、財團申請開發案,開始將當初沒賣出土地農地、建地劃入所謂科技園區範圍,開始徵收。
四、財團擁有土地比例超過三分之二,投票舉手一定會贏。任何決定,皆是財團已寫好劇本上演著。未賣土地、建地地主,認為一切不公平徵收,開始抗爭、寫異議書、最後行政訴願、訴訟,完全抵不過大財團。徵收土地價格、補償費用皆是財團定價,政府只是橡皮章。
五、政府單位最佳責任保護傘,回文是官式;依法行政,土地征收條例。
六、徵收好土地接下來是開發,這一些財團早以自己成立開發公司,再賺一筆可觀開發費。政府說;沒有開發配合款,財團說;沒關係財團代墊款。所謂代墊款,財團也不用出一毛錢,可以跟銀行借款,利息可以抵公司稅、或其他配套,財團兩頭賺。
七、土地完全規劃好,財團再將科技園區土地買回一坪只要2萬到3萬,財團用補償金買地,再賣出,是更賺一筆,建地自己開發蓋房屋。
八、農地自辦重劃最為官商勾結,農民更是好騙,由重劃公司官商共取所需。重劃公司先找里長或當地農地較多地主,說好利潤分配。
九、重劃公司先用重劃區過半數人頭大量買土地,通過所有權人過半們坎(現在法令改土地所有權人過半),讓不要重劃地主,沒有說不權利,開會有通過部隊。
十、重劃費用,重劃公司賺一筆,重劃分得土地又賺一筆,所有利潤皆重劃公司所享盡(當然包刮官、有利地主)。
十一、土地分配,更是暗藏玄機,越值錢地段越有操作手法,雖然有原地原配,但重劃公司與利益地主還是可操控。
十二、達到最高峰就是農地變建地,下一波土地有土地重劃子公司營建進入開始買土地。當地有利利主,開始大量介紹土地蓋房子,在賺一筆利潤,剛重劃農地變建地價格不高,蓋好房子,重劃區房子價格自然高。一連串的財團、官、有利地主,構成土地鏈。
高官、政治民意代表、財團完全掌握台灣,每一寸土地,財團、民意代表養土地,在重劃,區段徵收、都市計劃,個個賺飽荷苞。
台灣只要有用大面積土地,財團、高官、政治民代想要那一塊,就可用各種名目徵收。名譽上台灣土地為私有財產,但完全支配權是,高官、財團、政治民代。所以;台灣只見;「官商笑、不見人民哭」。
黃詩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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