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 星期六
政治與司法
柔性政變定讞 扁敗訴登三報道歉
更新日期:2008/06/05 15:09 李晴
前總統陳水扁曾指控連戰、宋楚瑜發動「七日政變」、「柔性政變」,連、宋因而提起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所言沒有根據,並非「有所本」,嚴重侵害連宋名譽,因此,今天駁回前總統上訴,陳水扁應賠償連、宋各1元,而且必須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三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已經定讞,陳前總統不得再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2004.11.14):「所謂的柔性政變 ,策動這些高級將領,一個個辭官、一個個住院。」就是這番話,讓連戰、宋楚瑜一狀告進法院,一二審法官都認為,總統擁有強大職權,不該享有更大的言論自由,而且這個指控始終提不出證據,儘管前總統再上訴最高法院,結果一樣被駁回。最高法院民庭發言人吳正一:「上訴人惡意指摘,發動政變之不實言論內容,經新聞媒體大幅報導,而引起社會輿論軒然大波,實已損害被上訴人二人政治名望深鉅。」
也就是說,陳前總統必須支付連戰,宋楚瑜象徵性的1元損害賠償,而且必須在三大報刊登頭版半版道歉啟事,至於內容連宋二人都幫前總統想好了。也就是針對「七日政變」顛覆中華民國政府之不實言論,嚴重損害連戰和宋楚瑜先生的名譽,特以此書面向2人致上歉意,最後再以聲明人陳水扁署名,這樣才算完成道歉程序。連宋委任律師李富甸:「除非他(前總統)要提起再審,這個案子就已經完全確定,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雖然連宋二人,只要求1元損害賠償,可是這個標示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最高院法官認為,陳前總統不只一次,公開發表的柔性政變說,雖然找來前國防部長李傑作證,但還是無法證明與連宋有關,嚴重損害他人名譽,必須付起責任,三審定讞,陳前總統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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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雖是一個民主社會,但在8年以前還是一黨專政,且黨政軍不分(槍桿子出政權)的年代。
第一次政黨輪替,雖然軍隊說好聽是國家化,但事實上被國民黨教育50年的軍人想改變其深根蒂固思維真是談何容易的事。阿扁總統上台尤其是尋求連任後所發生種種抗爭,如果時間重回4年前的320,連宋假借319事件造成近一個月的亂象……當時連宋以及國民黨和部分退將現役軍人的表現和所喊的口號,雖然最後沒成功,但你/妳能不懷疑他們行為的動機不是不願承認阿扁政權這不是有如政變嗎?難道要如他們所喊口號起義流血成功才叫政變?不管法院是否如許水德先生所說是國民黨開的,但司法不公正也是事實。阿扁此事件真如最高法院民庭發言人吳正一:「上訴人惡意指摘,發動政變之不實言論內容,經新聞媒體大幅報導,而引起社會輿論軒然大波,實已損害被上訴人二人政治名望深鉅」。惡意指摘,損害連宋兩人名望嗎?連宋到他們當權的敵國甚至與其領導人互通我們可不可以說他們叛國呢(兩蔣故總統時代是要殺頭)?
政黨已經再次淪替,這是台灣民主進步的象徵,經過兩次政治洗禮,我相信對於政治鬥爭人人心中已有一把尺。政治人物的好壞,歷史會還其公道,阿扁這8年的功過自有歷史為其評斷。所以法官此判決無損阿扁對臺灣民主的貢獻和價值,只是此判決結果還是令人感到遺憾。但還是希望阿扁總統不必沮喪,信守做公益的諾言,當自己為其官司辯護時,請不要忘記替更多不懂法律的弱勢(沒錢打官司的人)民眾申冤,這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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